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在上海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指出,從今年8月1日起,將對從青島、武漢啟運報關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運公司、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的集裝箱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通知明確,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的啟運地口岸為青島前灣港或武漢陽邏港,出口口岸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運輸工具名稱限為:永裕016、永裕018、新濱城、向蓮。
根據通知,出口企業須提前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進行啟運港退稅備案,啟運地海關依出口企業申請,對其從啟運港啟運的符合條件的貨物辦理放行手續后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企業憑啟運地海關出具的退稅證明聯及相關材料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在退稅證明聯所列全部貨物進入離境港后,離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核銷手續,啟運地海關辦理結關核銷手續。
2009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提出,上海要打造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在具體措施中,包括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三部門在上海洋山保稅港區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意味著國內貨物只要確認離開啟運港發往洋山港區中轉至境外,即被視同出口并辦理退稅,此舉可為洋山港區吸引更多的中轉量,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